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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品牌需精心打造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1-11-07 12:38:21

藤县民间舞狮文化历史久远。藤县禤洲狮队被列为国家A级狮队,曾荣获马来西亚“第六届云顶世界狮王争霸战”冠军,并获得“东方狮王”美誉,吸引了包括墨西哥在内很多国家的国际友人慕名前来拜师学艺。

今天的狮队已走出藤县,到各地演出,在为当地群众提供丰富独特的民俗表演时,也使各地群众逐渐了解了狮王文化。狮队成了藤县的一个民族文化品牌。藤县还把文化与旅游结合起来,投资完成了《禤洲岛东方狮王旅游区旅游开发规划》,着手实施。

狮王文化在华人聚集地,非常具有民族性,甚至成为华人特有的文化符号。国家“十二五”规划提出,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。而刚刚闭幕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也强调,要“加快发展文化产业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”。

发展文化产业,必须要有文化品牌。文化产业的竞争,核心是文化品牌的竞争。文化品牌体现了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和谐统一,打造形成自己的文化品牌,不仅是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需要,也是有效抵御消极不良思想文化的侵蚀,保护“文化边界”、“文化版图”,维护“文化主权”、“文化安全”的需要,是实现文化自觉与自信的需要。

打造文化品牌,必须注意与传统文化相结合。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有效的挖掘、集聚、整合,通过形式和表现手段的改革创新,把握文化发展趋势和社会对文化发展的需求,充分展示文化品牌的民族性、时代性、共通性,才能实现现代与传统的有机组合。

在这一点上,广西已经在打造文化品牌中,取得了许多非常成功的经验。比如,桂林的“印象刘三姐”,特有的文化内容,结合现代化的声光电技术,打造出了一个全国知名的文化品牌。

打造文化品牌,离不开政府的指导、引导和支持。我区各市县都有其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项目,这些文化项目的挖掘整理与“出炉”,有时候需要大手笔的经费投入。如果没有政策措施的鼓励扶持,很难成功。因此,笔者建议,一方面,政府要对经营文化产业的企业在税收、经营等方面,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;另一方面,文化产业发展是个长期的工程,要有必要的财政投入和支持。这样,文化品牌才能真正树起来,具有长久的生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吴海金    来源:广西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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