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藤县校外培训机构新政策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23-05-26 11:23:00
摘要: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“双减”决策部署,巩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成果,坚决防范遏制隐形变异学科培训行为,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健康、温馨、有意义的校外生活,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拥护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、梧州市“双减”办工作要求,积极响应,遵照执行。


各校外培训机构:

      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“双减”决策部署,巩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成果,坚决防范遏制隐形变异学科培训行为,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健康、温馨、有意义的校外生活,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拥护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、梧州市“双减”办工作要求,积极响应,遵照执行。


一、遵守法律法规


  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做好“双减”工作,履行社会责任。


二、规范培训行为


 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,不得以咨询、文化传播、家政服务、住家教师、众筹私教、素质拓展、国学素养、思维训练、家庭教育指导、游学、研学、各类冬令营等名义开展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。


三、规范宣传引导


  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、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、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、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,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、误导公众教育观念、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。


四、规范办学资质


  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、办学内容、办学地点、法人、举办者和许可范围,不得买卖、出租、出借办学证照,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。


五、规范信息公示


  要将办学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培训内容、师资信息、收费项目及标准、退费流程、培训时间等在机构网站、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,主动接受监督管理。


六、规范收费行为


  不得虚构原价、恶意涨价、虚假折扣、打包销售或捆绑消费。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国家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,开具正规发票,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,且不得超过5000元,所有收费缴入指定监管账户,不得私下交易,微信转账、存入机构其他账户或个人账户。


七、规范人员管理


  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,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。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、职业道德教育,提升专业水平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等,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。对教职员工中违反师德规范、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
八、规范培训材料


  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自查,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,严格按照通过备案鉴定的材料内容开展培训。


九、规范安全管理


  有效加强人防、物防、技防保障,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、卫生安全、消防安全、环境安全,为学生提供安全、健康的培训环境。


十、规范疫情防护


  自觉遵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和其他常见传染病的相关规定,及时关注从业人员身心健康,加强自我防护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不扎堆、不聚集,密切关注“阳康”后的个人健康情况,适度安排课程和运动,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。



来源:藤县“双减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3年5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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