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二裁判员扣分
一、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套路,中途退场者不予评分。
二、大跌(每出现一次扣1分):(一)狮头、狮尾俱跌于桩上或地上。(二)狮头、狮尾离体,一方跌落于地上。(三)不设青或无主题(没呈报比赛套路名称)。
三、中跌(每出现一次扣0.5分):(一)狮头狮尾其中一方跌于桩上或地上。(二)有青不采,不能取回落青没有完成主题。
四、小跌(每出现一次扣0.3分)(一)凡在器械上或上腿出现滑足、失足;上腿出现滑足超过膝盖以下。(二)竞赛中出现失衡,附加支撑。(三)上器材进器材坏或倒下。(四)采青时狮青不慎脱落,但仍能以其技巧取回落青。
五、失误(每出现一次扣0.1分)(一)上单腿不协调、不自然、滑足。(二)上器材不稳而过位。(三)狮头狮尾非规定相撞。(四)狮饰、服饰(包括狮头配件、舞狮服饰、鞋、头饰、腰饰等)脱落。(五)器材饰物、布景等脱落。(六)任何乐器跌落地上。(七)进场、退场,队员列队、礼仪不整齐。
六、违例(一)运动队参赛人数超出或不足,(每1人扣0.5分)(二)桩阵高低、长度或圆盘直径等与规定各个领域。(每一项扣0.5分)(三)保护人员不得超过4名。(违者扣0.5分)(四)保护人员如在临场比赛中触及狮、或触器材。(每次扣0.5分)(五)不合理采青(颈下采青、手伸出狮口外等)。(扣0.3分)(六)舞狮自选套路登记表迟交者。(扣1.0分)(七)场地内外有关人员有任何形式对运动员进行提示(扣1.0分)
第二十三条裁判长扣分
七、时间:赛时间超出或不足扣分:或超过规定时间1S至15S扣0.1分;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15.1S至30S扣0.2分;依此类推。
八、重做: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,经裁判长允许可重做一次,不予扣分;凡因运动员失误,受伤、器材损坏等主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,可申请重做,扣1.0分。
九、出界:赛时,队员踩线或出界,每出现一次扣0.1分